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免费的机会!享受免费可以看污的完整视频网,释放你的想象力与激情!的相关文章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走进大足石刻文创园品玉质“美食”的相关文章
东西问丨李英根:韩国济州岛为何有条“徐福路”?
海内外人士山东曲阜纪念孔子诞辰2575年
理响中国·学习问答 | 第九集: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6万年一遇!直击紫金山-阿特拉斯彗星
今又重阳:改革试点区 打造“三级三边”养老服务体系
习近平向黄宗德颁授“共和国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