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免费的福利视频第三十二页:一场视听盛宴,尽享精彩瞬间与绝佳互动体验!的相关文章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的相关文章
中法环境月开幕 演员赵露思以推广大使身份亮相
旅韩侨界举行国庆75周年活动
中国驻美大使谢锋纽约出席“云中锦书:我和中国的故事”活动
(身边的变化)2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怎么做,做什么?
特写: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新疆霍尔果斯公路口岸出入境车辆突破4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