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11月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彦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被告人段彦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12个公司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彦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段彦修尚有2500万元未实际取得,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张子怡】 新闻结尾
再深点灬舒服灬男男,缠绵悱恻的夜晚,心跳加速的瞬间,彼此的温度交融,情感的碰撞如潮汹涌,带着探索未知的激情与欲望。的相关文章
跟着北京旅游警察去“打卡”“天下第一雄关”——居庸关长城的相关文章
中国贸促会:7月全球经贸摩擦措施涉及金额环比上升12.6%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
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国家医保局点名7家医院
香港特区政府举行升旗仪式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
9月全国受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810.6万件
上海:暴雨预警升级为橙色,全市启动防汛防台二级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