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商务部1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氢碘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提到,自2024年10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编辑:刘阳禾】 新闻结尾
吉泽明步全集:细腻表现与多样风格的完美结合,让人流连忘返的美好时光的相关文章
韩正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并致辞的相关文章
中新教育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杜建录:史海探珠 绘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新画卷
【小新的Vlog】探馆江西樟树“药交会”:“沉浸式”体验中医药文化盛宴
郑钦文晋级武网八强:逆转获胜离不开现场观众的热情支持
江西庐山西海:烟雨朦胧中湖光山色宛若水墨画
A股节后首日开盘大涨 沪指涨超10% 创业板指涨超18%
辽宁大力推进“平安护航”专项行动 违法犯罪警情环比下降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