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明确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
广州立法预防学生欺凌
本报广州10月11日讯(通讯员 王湘 记者 刘盾)今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对外公布。《条例》对预防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作了专门具体规定。《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学校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条例》强调,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超】 新闻结尾
办公室强奷在线播放AV:当职场变成禁忌快感的秘密角落,欲望与权力的游戏如何上演?的相关文章
青春之歌|他的“核”心选择的相关文章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探访重庆武隆天生三桥:从“穷乡僻壤”到“人间仙境”
镜观·领航丨总书记足迹里的关切事:特色产业富乡村
情系桑榆添福祉 交通银行全力打造长者友好型银行
【青春华章】了不起的青春|“吊环王”刘洋:坚持走这条路 我是不会回头的
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升至14个月高位
助力新时代“红学”发展 《红楼梦》改编学术研讨会在宁夏师范大学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