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尽情欣赏377P日本欧洲亚洲大胆人体艺术的魅力与表达,感受其中的艺术之美与文化底蕴!的相关文章
总书记关心的世界文化遗产|武夷文脉耀千年的相关文章
山西发现吕梁山腹地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存
国际识局:巴以冲突延宕一年,中东政治格局生变 五大因素值得关注
财政部:保持必要支出强度,确保重点支出应支尽支
(中国新貌)“小窗口”实现“大服务” 中国基层治理的“新枫景”
勇担时代重任 书写人道事业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致信激励广大红十字工作者、会员、志愿者矢志奋斗
(睦邻友好周边行)守护老挝“药材宝库”的中国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