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另一类Zoom仙踪林:神秘森林的奇幻之旅,与你的灵魂深处相遇!的相关文章
第四届“我家住在长江边”主题宣传活动在武汉启动的相关文章
首届黄逗菌国际艺术季在山东青岛启幕 汇聚海内外11组艺术家作品
文化中国行丨故宫大展上新!380件(组)珍贵文物亮相
国家数据局:着力激发供数动力,释放用数活力
新闻1+1丨抑郁症日趋“年轻化” 我们应该怎么做
日媒:石破茂当选日本第102任首相 新内阁即将成立
住建部回应楼市“虹吸效应”:因城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