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在家安心享受,24小时免费看b站,让你畅游无阻,尽享优质内容!的相关文章
艺术赋能乡村振兴 广东和美乡村摄影比赛启动的相关文章
一键离港、无人驾驶!全国首批绿色电动智能游艇天津投用
多种财政政策工具强信心,足够韧劲!信息解读→
第十五届健康中国论坛·首届高原康养论坛在拉萨举办
专家:提高心脏瓣膜病治疗率 基层医生要善用设备
西藏社科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座谈会”在拉萨召开
金融活水润碧江——创新文化帮扶带动乡村振兴的中国人寿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