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啊哈哈,带你领略生活中那些让人忍俊不禁的趣事和小快乐 уже让你开心!的相关文章
保护高原蓝宝石 900余名志愿者在青海湖南岸做清洁的相关文章
专家:提高心脏瓣膜病治疗率 基层医生要善用设备
西安建大青年学者研发新型复合光催化剂去除水中新兴污染物
彭绍民:行医一时,鞠躬一生
万人说新疆丨走进锡伯古城 体验别样民俗风情
东西问·北京文化论坛丨吴志华:博物馆当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己任
辽宁省航空产业发展促进会成立 航空产业发展势头正劲